血液灌流在药物中毒中的应用
时间:2011-12-27 10:27来源:求医网
血液灌流的临床应用有:
(一)药物中毒
轻度中毒的患者通过洗胃、导泻、利尿、碱化尿液以及对症治疗后即可好转,但有少数重症患者在上述治疗之后,效果仍然不佳,可行血液灌流及其他血液净化治疗。血液灌流对于脂溶性高、蛋白结合率高、分子量较大、分布容积小的毒物,清除率高,是该类药物或毒物急性中毒时首选的血液净化方式,与血液透析能有效地清除可弥散性溶质(如醇类)的特性不同。如果血液透析应用更为广泛、技术更简单、并发症少,同时可调整改善内环境,因而应将血液透析列为首选。
已知灌流器对引起中毒的药物或毒物有媳妇作用的前提下,只要具备以下指征之一,就应当立即行血液灌流治疗。1.在强化治疗后病情仍进行性加重,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抑制导致低体温、低血压、心功能衰竭、呼吸衰竭,或病情进展迅速,有合并昏迷、肺炎、脓毒症的倾向;2.血清药物浓度达到或超过致死浓度,或预计药物继续吸收者;3.心、肝、肾功能不全,药物代谢的正常途径受阻;4.药物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作用或具有延迟效应;5.血液灌流的清除率远远超出内源性清除率的药物或毒物中毒;6.中毒物质的成分和数量不明、无特效解毒药,已出现深昏迷者。
患者的苏醒有时并不表明患者已脱离危险。因为数小时后毒物通过肠道、组织间隙、器官、肌肉,特别是血流量较少的脂肪组织弥散入血,可以再次引发中毒。血液灌流只能清除毒物,不能纠正毒物引发的病理生理损害,与解毒药的作用机制有所不同。如有机磷中毒时,血液灌流不能恢复胆碱酯酶活性,故不能代替胆碱酯酶复活剂和阿托品。血液灌流也能同时清除解毒剂,故其剂量要做相应调整。同时,由于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心功能不全、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等,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