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简称广医二院)创建于1982年12月,2001年5月成为广州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经过全院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医院已建设...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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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详细规定
时间:2012-10-26 17:10来源:求医网
一、I类学分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0.00分(其中国家级的每年
至少2分)。
二、II类学分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5.00分。
三、单位自管(II类)最高分只能获得10.00分,(超过10.00
分,按10.00分计算学分,注释:院内每次授予0.5分的业务学
习,如内科业务学习,属于单位自管)。
四、自学最高分只能获得5.00分,【超过5.00分,按5.00分计算学分,注释:订杂志时发给的学分证书属于自学,如《当代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等】。
五、远程继续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另外,经单位同意参加跨省市举办的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予以登记;跨省市的II类学分证书不予承认和登记。具体参照(粤继医教()10号)文件,及(穗卫科()3号)文件
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学习班结束后一周内将学分证拿到人事科录入,逾期录入华医网系统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