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医院创办于1886年,其前身是基督教英国安立间教会普仁医院。这是北海,乃至广西的第... [ 详细 ]
糖尿病知识系列之二
时间:2012-11-28 13:38来源:求医网
糖尿病知识系列之二
糖尿病人的结婚与生育(二)
四 关于孕前的建议
糖尿病是一种有遗传倾向的、糖代谢异常的疾病,长期患病可以影响心、肾、血压等全身器官。
妊娠期糖尿病的控制远较非孕期困难,糖尿病妊娠胎儿畸形,合并高血压等异常情况也明显增加,患糖尿病的妇女能否成功地分娩与其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例如,在妊娠前,糖尿病病程已很长,肾功能有了明显异常,或眼底已有了视网膜新生血管,或已累及心脏或血糖控制不好,甚至反复有酮症,酸中毒时,尤其早孕期血糖很高时怀孕,胎儿畸形发生率高,胎儿巨大,胎死宫中,孕妇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均会明显地增加。
因此,凡有糖尿病的妇女,计划妊娠前一定要请糖尿病专家,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评估后才可决定是否能够妊娠。一女场,,
五 糖尿病孕妇对胎儿的影响
在没有研制出胰岛素的年代里,糖尿病一直严重地威胁着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胎儿宫内死亡率可高达50%以上,所以患糖尿病妇女一直视为不宜怀孕。自胰岛素问世之后,对糖尿病的治疗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围产儿的死亡率已明显下降,但是胎儿的畸形和新生儿的各种并发症却仍相当高。正常妊娠胎儿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仅为1%,而糖尿病患者的竟达4%-13%。
常见的畸形有: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大血管错位、肛门和直肠闭锁等,其中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畸形对胎儿的影响最为严重,是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孕妇患糖尿病后,高血糖经过胎盘而进入胎儿体内,最终使胎儿患上高胰岛素血症,造成胎儿巨大(出生体重在克以上),胎儿宫内慢性缺氧、酸中毒、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等并发症。诚然,患有糖尿病的妇女首先要进行各种检查,确定是否可以计划受孕。其次,妊娠以后,孕妇要进行血糖自我监测,严格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同时要定期到医院作产前检查,密切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如果发现孕妇病情加重或胎儿异常,应酌情考虑终止妊娠。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