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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 【类型】三级乙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933-8213455
- 【网址】www.pldeyy.com
-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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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和使用
时间:2012-10-31 19:25来源:求医网
(一)基金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统筹标准是:
1、城镇居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除崆峒区外,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补助。崆峒区的城镇居民,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补助,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补助。
2、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含代收保险费);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3、中、小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4、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缴费部分,由县(区)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全部参加崆峒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大、中专特困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扣除代收保险费),由学校提供资料报同级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从城镇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6、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可在市上统一规定的筹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居民分布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二)基金使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个人门诊帐户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元的标准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患重大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助;从个人缴费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从统筹基金中按5%建立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风险基金由县(区)财政部门上解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基金专户,在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各县(区)不再建立风险基金。
各县(区)要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总额、当地不同人群年住院率、年平均住院医疗费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0%,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患重大病的参保人员及时给予补助。对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统筹标准是:
1、城镇居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除崆峒区外,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补助。崆峒区的城镇居民,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补助,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补助。
2、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含代收保险费);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3、中、小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4、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缴费部分,由县(区)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全部参加崆峒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大、中专特困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扣除代收保险费),由学校提供资料报同级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从城镇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6、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可在市上统一规定的筹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居民分布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二)基金使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个人门诊帐户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元的标准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患重大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助;从个人缴费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从统筹基金中按5%建立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风险基金由县(区)财政部门上解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基金专户,在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各县(区)不再建立风险基金。
各县(区)要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总额、当地不同人群年住院率、年平均住院医疗费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0%,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患重大病的参保人员及时给予补助。对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规定,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