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男科 | 妇科 | 肿瘤 | 神经 | 肛肠 | 皮肤病 | 肝病 | 骨科 | 心血管 | 耳鼻喉 | 整形 | 肾病 | 眼科 | 性病 | 风湿科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库 > 汕头市妇女儿童医院 > 医院资讯 >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汕头市妇女儿童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汕头市立妇婴保健院,1953年改为现名。1994年通过卫生部的评审,成为汕头市首批“爱婴医院”。1... [ 详细 ]

  • 【类型】二级甲等 / 专科医院
  • 【电话】0754-88547272
  • 【网址】stmchh.shantou.gov.cn
  • 【地址】汕头市中平街15号

出停诊公告更多>

暂无内容

医院特色更多>

  • 暂无内容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时间:2012-11-01 16:03来源:求医网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员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奶,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如果您有关于“《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