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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3 15:02来源:求医网
(一)四项免费项目: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
3、免收门诊肌肉注射费;
4、免收急诊诊查费;
(二)六项减免项目: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项目收费减免30%(不含血费、医用材料费):
1、抢救费;
2、清创缝合和换药费;
3、注射费(除外门诊肌肉注射费);
4、常规检查费;
5、手术费;
6、放射费。
(三)二项优惠:
1、因病致贫的特困病人视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大的医疗优惠。
2、优惠对象第Ⅴ类患者,具有本县户籍、居住证的70岁(含70岁)以上的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享受门诊总费用优惠10%。(只具有该类有效证件的患者不享受除总费用10%以外的其它医疗优惠措施)
(四)方便措施:
优惠对象在医疗单位就医时,对其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化验、检查的报告单均可作为在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除因进一步诊治需要外不再重复检查。
(五):“零加价”措施
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Ⅰ、Ⅱ、Ⅲ、Ⅳ类患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购买,即“零加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