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男科 | 妇科 | 肿瘤 | 神经 | 肛肠 | 皮肤病 | 肝病 | 骨科 | 心血管 | 耳鼻喉 | 整形 | 肾病 | 眼科 | 性病 | 风湿科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库 >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 医院资讯 > 药物流产注意事项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我院创建于196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全区妇幼保健服务... [ 详细 ]

  • 【类型】二级甲等 / 妇幼保健院
  • 【电话】020-84496885
  • 【网址】www.hzfy.net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

出停诊公告更多>

暂无内容

医院特色更多>

  • 暂无内容

药物流产注意事项

时间:2012-11-05 16:19来源:求医网

  1、药流术前通常常规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HCG、白带常规、腹部B超,检查费用共约139元,药流术费用约123元。

  2、请按医嘱服药。在家服药期间,如果阴道流血超过月经量请及时就诊;见到组织物排出,请将其带回医院复诊。

  3、请在服药最后一天早上8:00回医院,凭药流同意书到二楼门诊手术室报到,并将最后一份药流药物服完(服药1小时后可以吃早餐)。换鞋进入人流休息室观察。

  4、服药后如果有腹痛、阴道流血及便意感等情况,请到指定位置上排胎。

  5、在医院主要观察服药后有无不良反应、阴道流血及排胎情况,通常4小时内可排胎,若超过4小时仍未排胎者可回家休息;一周后回院复诊检查B超,如果阴道流血量多(月经量2倍),请及时回院就诊。

  6、药物流产后一周回院复查,术后休息2周,3周内或阴道流血未净禁止盆浴,避免劳累、着凉。

  7、1个月内避免性生活,防止生殖器官感染。

如果您有关于“药物流产注意事项”的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