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创建于1978年11月,是一所隶属于浙江省民政厅和宁波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医院主要承担着全省复员退伍... [ 详细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库 >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 医院资讯 > 我院深入推进“阳光医院”建设
我院深入推进“阳光医院”建设
时间:2012-11-06 15:27来源:求医网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浙民纪〔〕10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局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阳光医院”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好院务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院务公开规定的范围、程序、形式、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院务公开公示。实行院重要事情公示制度,大力推行阳光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是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建设。对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须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党内重要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我院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重大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和基建工程资金支付流程,加大“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阳光人事、阳光财政、阳光采购”建设,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医院运行安全高效。
三是深入推进行风作风建设。与医药公司代表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推行药品阳光购销,建立健全院廉政建设体系。设置廉政账户,指定由一名普通党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医德医风评议,在门诊大厅以及每个病区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采取群众满意度调查、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及工休座谈会等形式,将行风作风调查面拓展至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人及社会等各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