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138号。医院初建于1983年,其前身为大兴县中医门诊部,1993年迁现址成立大兴区中...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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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大兴区新农合政策解读
时间:2012-11-06 16:32来源:求医网
一、 增加筹资、合理分担
年新增筹资100元,达到每人420元,其中个人出资由30元增加到50元,其余的370元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
二、 适当推进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医药费以家庭为单位累计,每半年补偿一次;
2、普通门诊医药费按50%补偿,年度内封顶线为家庭成员参合数乘以120元;
3、在一级医疗机构连续留观三天以上的医药费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补偿;
4、年度内已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家庭不再进行普通门诊补偿;
5、取消门诊部分检查治疗费用减免的规定;
6、特殊病门诊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标准补偿。农村学生儿童特殊病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 稳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
1、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年住院补偿比例调整表
中医医院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各段顺加3个百分点。
08年度 09年度
报销段报销比例报销段报销比例
市 级起付线 市 级起付线
-%
- 01-%
--%
以上55@001以上55%
区内二甲起付线500 区内二级起付线500
501-%
-%
-P1-%
-%
以上70%
区内二级专科/合格元以下-%
-%
-%
-@001以上80%
以上80%
区内一级/以下300元以下60%区内一级/以下无起付线80%
301-%
501-%
801-%
-%
以上90%
2、年度内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8万元。
3、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元,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不再扣除起付线。
4、农村学生儿童(具有本区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6周岁以下非在校儿童)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按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按70%补偿。
5、农村学生儿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后,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6、参合农民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镇医院、卫生院)住院分娩的医药费按90%补偿。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仍继续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五、具体政策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