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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138号。医院初建于1983年,其前身为大兴县中医门诊部,1993年迁现址成立大兴区中...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电话】010-69207782
  • 【网址】www.dxzyyy.com.cn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丰北大街(二段)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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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保卡实时结算患者须知

时间:2012-11-06 16:32来源:求医网

  一、持社保卡实时结算适用人群:

  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公费医疗、离休、外地农民工、无业、一老一小、异地安置人员暂未纳入范围。

  二、社保卡申领使用办法:

  1、社保卡由社保中心免费向参保人员提供,参保人员可由单位或社保所到社保中心领取后发放。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个人交纳制卡工本费;

  2、卡损坏、卡丢失,有三种咨询方式:社保卡服务热线:(24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自助终端服务机上,自助办理预挂失。请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

  3、参保人员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交费时均须主动出示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

  三、以下情况按原有门诊费用上传程序报销:

  1、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持卡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未发社保卡的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如遇有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具体情况可咨询社保部门。

  四、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1、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就医,当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患者要求使用超量、超适应症、超医保报销限制范围的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使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或使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具的检查用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因患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门急诊病历手册》未连续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门诊就诊流程与以往略有不同:

  1、挂号及交费时直接使用社保卡代替我院就诊卡。

  2、在挂号、就诊、交费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保卡、医保手册、门急诊病历手册。

  3、门(急)诊的诊疗费,医保基金支付2元,其余费用(如挂号费、病历手册费等)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交费时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

  5、在挂号、收费时,因读卡及后台分解费用的原因,时间可能稍慢些,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也将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您的等候时间。

  六、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的开药量:急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慢性病可以不超过2周的药量;患有十种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以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2、患者必须保证《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不得跨医院、跨科室重复开药。使用社保卡后,每位参保患者的全部的医疗信息都上传到医保中心,有利于社保部门的各种监控,对于参保人异常的就诊信息会自动提示、引起关注,所以希望持卡患者,要医保政策,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七、持卡参保人员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即除去自费与需部分负担的费用),先由患者支付起付线,在职报销50%;退休职工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且补充医疗保险再为退休职工报销个人负担比例的50%;即: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85%;7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90%。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个人自付、自费费用患者用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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