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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时间:2012-11-06 17:17来源:求医网
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作了明确的定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对于准予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不是人人都可以随意食用。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应当注意:①确认产品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②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看其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③了解其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物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代替食品。如果有了疾病,首先应该就医,由医生进行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切不可有病不就医,有病乱投医,有病不吃药,有病乱吃药。更不要听信不实的,甚至是虚假的广告宣传,否则会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