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男科 | 妇科 | 肿瘤 | 神经 | 肛肠 | 皮肤病 | 肝病 | 骨科 | 心血管 | 耳鼻喉 | 整形 | 肾病 | 眼科 | 性病 | 风湿科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库 > 徐州市精神病医院 > 医院动态 > 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额

徐州市精神病医院

  徐州精神病院(徐州民政南湖医院)系徐州市民政福利医院,地处风景秀丽的泉山西麓,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是各种精神(心理)疾病诊治和疗养的理... [ 详细 ]

  • 【类型】三级 / 专科医院
  • 【电话】0516-83891867
  • 【网址】
  • 【地址】徐州市三环南路259号(泉山公园西100米)

出停诊公告更多>

暂无内容

医院特色更多>

  • 暂无内容

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额

时间:2012-10-26 11:10来源:求医网

  各县(市 )、铜山区、贾汪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病人医药费用控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测算,决定对全市新农合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和结算办法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扩大病种范围

  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住院病人病种范围扩大到122种,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调整结算办法

  1、纳入限额收费、定额补偿的病例,在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项目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如下:

  (1)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限额收费标准80-100%时,按定额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2)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限额收费标准50-80%时,分别按照45%、60%和80%标准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3)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收费标准50%时,进入保底补偿,可补偿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分别按照45%、60%和80%标准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保底补偿费用高于新农合基金支付费用时,差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4)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超过限额收费标准时,限额标准以内的住院费用按定额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均按照70%标准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此类病例也可直接进入保底补偿。

  2、未纳入限额收费、定额补偿的病例,在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报销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分别按照45%、60%和80%标准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保底补偿标准分别为40%、55%和75%,保底补偿费用高于基金支付费用时,差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如果您有关于“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