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建院于1958年,1971年由以结核病防治为主的医疗机构组建为肿瘤专科医院,是国内建院较早的省级肿瘤专科医院和肿瘤防治... [ 详细 ]
癌症病人可否有性生活、能否结婚及生育?
时间:2012-10-23 17:39来源:求医网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癌症的治愈率不断提高。癌症患者治疗期间应鼓励其与配偶行性交以外的性爱抚,如接吻、拥抱等。恢复期除治疗有特殊要求(如子宫颈癌术后初期及放疗期间,阴茎癌术后初期等不宜性交)外,只要不影响病情,有一定的性交活动反而对治疗有益。但必须避免过度劳累。
结婚是癌症患者的自由与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但是出于对社会及配偶负责,癌症患者最好在癌症治疗后5年以上无复发时再考虑结婚问题。
原则上,男性癌症患者在接受放、化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而已婚女性一旦患了癌症,则必须避孕。因为研究证实,放、化疗对精子均有致畸作用,妊娠可促进病情发展,如患癌期间怀孕胎儿早产率及死亡率均高,化疗及放疗对母体及胎儿均不利,尤其是可致胎儿先天畸形。避孕措施宜采用物理法(如避孕环等),乳腺癌患者尤应避免药物避孕。对癌症患者治疗后5年以上无复发、转移征象者,若生育愿望迫切,在接受有关治疗专家咨询后,可酌情考虑生育问题。一般来说,卵巢恶性肿瘤手术时需做双侧卵巢切除,这意味着生育功能的丧失,对于个别渴望保留生育功能的年轻患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考虑保留一侧卵巢:①肿瘤仅限于一侧,包膜完整,无腹水;②腹腔灌洗液细胞学检查阴性;③对侧卵巢楔形切除活检阴性;④所有可疑部位活检均阴性;⑤具有术后随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