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位于长江之滨黄鹤楼畔的花园山下。始建于1868年(清同治... [ 详细 ]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时间:2012-10-24 14:51来源:求医网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2年6月30日前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6)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9)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奖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获得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5)曾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9)中国新闻奖个人获得者。
(20)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
(25)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
(2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7)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2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3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 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31)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获得者。
(3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3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3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8)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39)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0)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1—4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8月1—4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时间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2、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退休人员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科室申报。
3、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7月30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