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时间:2012-10-25 19:10来源:求医网
1、进修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
业证,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由分管院领导及科教部审批同意后填写进修登记表,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方可接纳。
2、对来院的进修生,科教部按医院规定的进修收费标准开具交费凭证,
进修生持凭证到院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进修人员凭科教部开具的进修通知单到相关科室报到。
3、科室负责人应当管理好本科室内的进修生。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进
修人员在本科进修,对未经办理进修手续而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一经查实,除退回进修人员外,按全年进修费的2倍予以处罚。
4、接收进修生的科室负责人及带教老师应根据进修生的实际情况制定
学习计划,对进修生的培养以临床实践为主,适当理论辅导。如本人进修计划与科室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科室安排。进修生不得擅自换科、转科及中途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进修或延长进修时间必须经科教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中途中止进修的,其进修费一律不退。
5、进修生进修期间需在指导老师带领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进修人员
不得自行决定临床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性操作及其他治疗等。进修期间无处方权,无独立诊断报告权。
6、进修生须遵守本院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医德医风。上班时应按规定着装,佩带胸牌。进修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三天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同意报科教部审批后才能休假,休假前必须交好班。
7、进修生原则上住宿院外,特殊情况需住本院学生宿舍楼的,需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自觉遵守楼内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统一管理。
8、进修生进修期间的医药费及其他补偿性费用,由原选送单位负责。进修期间所需工作服、听诊器等由本院统一购置,费用自理。涉及操作贵重医疗诊断设备的进修人员,应自觉遵守设备保管、保养的相关规定,如因进修生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害、丢失,进修生应负责赔偿。
9、进修期满后,进修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作出自我鉴定,交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由科教部审核盖章后寄送回原单位。科教部根据本人表现核发结业证交由本人带回。
10、对违反医院规章、进修制度的进修生,医院不颁发结业证,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进修生,其进修费不退。进修生发生的责任事故,由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后转回原单位处理。
11、来我院进修的进修生必须填写我院制定的“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
科教部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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