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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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7 16:42来源:求医网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放射诊疗行为,维护放射诊疗受检者、患者及检查辅助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卫监所〔2012〕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所决定从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为更好推进这项工作,我所制定了《贵港市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将专项治理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年度放射卫生工作范畴,一并实施。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安全隐患及责任风险要有清醒、全面的认识。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业务时,对受检者、患者和检查辅助人员给予辐照危害告之、警示提示和个体放射防护用品配置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一手资料,有的放矢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秉承服务,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秉承监督执法服务的理念,与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互信、互动、沟通、促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严格执法,有错必纠,严禁走过场。
五、各县市区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我所咨询、报告。
联 系 人:贵港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 李景志
联系电话:0775-4213993
传 真: 0775-4232202
附件:1.贵港市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放射防护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3.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汇总表1
4.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汇总表2
贵港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