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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坐落于黄河之滨的省会郑州,1977年筹建,1984年正式开诊。2010年,医院挂牌成为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由此完成了从社会...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专科医院
  • 【电话】400-065-9991
  • 【网址】www.anti-cancer.com.cn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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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河南省廉政账户的通知

时间:2012-10-26 19:00来源:求医网

 

  各省辖市党委、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01年以来,各省辖市相继设立了“58l”廉政账户(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的设立,开通了一条廉政方面“自救”的绿色通道,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的渠道,顺应党员干部求廉保洁的自律需求,省纪委决定增设河南省廉政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一)各单位收取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上缴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

  (二)党员干部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

  (三)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

  (四)党员干部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

  二、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

  (一)缴款人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在全省的各个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实物的折价款存入廉政账户。统一使用户名:“河南省58l廉政账户”;账号:1702130829200058149。

  (二)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河南省581廉政账户”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

  (三)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可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应妥善保管。

  三、廉政账户的管理

  (一)廉政账户由省财政厅管理,只存不取,每月对账单抄送省纪委廉自办,年底结算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必须征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同意,省纪委廉自办、省财政厅及银行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工作力度,积极教育和正确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在坚决拒收的基础上,将确属无法退掉的礼金、贿金,及时、主动、全额上交廉政账户。

  (二)要加大对廉政账户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廉政账户的设立情况、存缴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党员领导干部收到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中办发〔1995〕7号)的规定,及时登记上交,由单位指定部门统一折价后存入廉政账户。

  (四)党员领导干部遵照本通知规定,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等上缴廉政账户的,作为免于处分或从轻处分的情节。各单位要将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和个人上交的礼金,及时全额存入廉政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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