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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药物依赖治...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专科医院
  • 【电话】0971-8175288
  • 【网址】www.xnssy.com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果洛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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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护法律意识 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时间:2012-10-29 13:49来源:求医网

 

  为了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内涵,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法律,8月30日下午,医疗卫生总院邀请宏达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以“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关系”为主题,开展了一次专题法律讲座。总院及各分支机构管理干部及医护人员参加了学习。

  陈辉律师从我国医疗纠纷调处的历史、侵权责任法出台背景讲起,结合大量案例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等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如:医务人员未及时说明医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紧急情况可立即实施医疗措施,未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陈律师还重点解读了医疗损害的责任,明确了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和医院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形,讲解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等内容。

  《侵权责任法》对正确处理医疗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就能不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识,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医疗活动的告知义务,就能有效预防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就能促使医护人员高度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就能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和医疗过错的发生,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通过这次专题讲座,全院医护人员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了医疗纠纷对医院及本人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提高了医护人员及医院管理干部的忧患意识,大家认识到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学法懂法,才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地服务,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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