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始建于1949年,位于蓟县城内南大街,1985年迁至... [ 详细 ]
蓟县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工作方案
时间:2012-10-29 14:09来源:求医网
为促进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稳步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蓟县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我县医疗市场,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长效发展机制,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通过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督导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经查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按审批程序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经查在登记事项如法人、执业类别、执业地点、经营性质、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及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存在问题的,按照整改意见通过整改后,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专家组现场审查合格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执业接诊的“医疗机构”,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按照《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验、审批。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由法人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下达受理通知书。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报请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接诊执业的“医疗机构”:由设置人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及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组对其选址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达受理通知书(对选址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责其重新选址)。报请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核准事项设置医疗机构,具备执业条件后,提出执业登记申请,按审批程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机构申请申报顺序:
按照个体诊所,企事业工厂保健站,学校医务室,口腔诊所分类依次进行。
4、时间安排
自10月1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成立蓟县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卫
副组长:张轶国 张春生
成 员:刘泽平 陈伯德 高栢树
职 责: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审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拟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执业登记进行集体审议并做出审批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我县两台一报对卫生系统整顿医疗市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让群众明白整顿医疗市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大力开展法制教育,让民营医疗机构的举办者和执业者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我县健康稳定发展。
3、建立公示制度,利用电视台和蓟州报对达标合格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经整改仍不达标予以取缔的医疗机构给以通报。
4、严格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执业申请,认真审核,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加强部门协作,这项工作是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一项工作,所以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统一思想,相互支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我县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