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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11 月,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隶属于湖州市卫生局。医院现以脑病系列防治,心理障碍诊治,脑血管意外、...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572-2025018
  • 【网址】www.hzsy.com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公园路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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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创新举措落实困难家庭及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政策

时间:2012-10-30 15:42来源:求医网

  7月10日,来自道场乡的张先生在我院门诊就诊付费时,先使用农保卡刷卡支付82.9元后,余下的原本需自付的105.5元医疗费用,再用残联发放的救助卡支付了78.42元,这样,张先生实际自付费用27.08元。这是我院自主开发的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救助卡门诊收费结算系统启用以来的又一位受益者。

  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相关县、区和部门先后出台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为了让这些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我院积极协调、创新举措,简化流程,有效落实救助政策。

  一是自主开发门诊收费结算系统,减轻患者负担。按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2011年出台的《湖州市区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对市区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分别发放800元和4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卡,持该卡到我院门诊就诊时,可刷卡付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时持有医保卡或农保卡的精神病患者,门诊诊疗费用结算时,无法同时使用救助卡。为此,医院信息科自主开发了一套门诊收费结算系统,使这些患者在门诊就诊付费时,按农保或医保结算后,需要自付的现金部分,可刷救助卡支付,从而使其充分享受到救助政策和医保、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进一步减轻了精神残疾人的负担。该系统自今年6月启用以来,已有39人通过使用该套结算系统,减少个人现金支付3150.75元。

  二是工作前移,简化特殊病种办理程序。南浔区和吴兴区近年先后将多种重性精神疾病列入特殊病种管理。为了方便病家,经协商,医院主动承担了原由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办理申请表》的填写、初审和特殊病种卡发放工作。凡符合特殊病种办理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医保科填写申请表,由医院传真相关资料到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就诊病历卡上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即可,患者或家属无须在医院和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间往返,缩短了办理时间,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和家属。今年1∽6月,我院共为吴兴区和南浔区821名重性精神患者办理了特殊病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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