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11 月,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隶属于湖州市卫生局。医院现以脑病系列防治,心理障碍诊治,脑血管意外、... [ 详细 ]
长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
时间:2012-10-30 15:44来源:求医网
为方便患者就医,自7月16日起,长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特殊病种患者,在我院门诊开具特殊病种用药可直接刷卡结算。
长兴县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设置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扣除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报销 55%;10000—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报销60%;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特殊病种新农合住院患者在其基础上可再报销 15%。年度内因同种疾病转2家以上医院住院,出入院时间间隔7天以内视为连续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可直接在我院刷卡结算。
自7月15日起,长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1)下列材料、药品费用不再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可吸收止血材料(含胶原蛋白海绵等)、复合磷酸氢钾、口腔炎喷雾剂、复方维生素注射液、小儿复方氨基酸、乳果糖口服液、丹参多酚酸盐注射液;中药饮片中的天山雪莲、红景天等。
(2)下列材料费、手术费实行限价报销,超限部分自负;可吸收缝线、特殊缝线单价不超过50元/根,白内障人工晶体单价不超800元,白内障手术费用不超过810元。
(3)下列药品费用由患者自负40%后再按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生长抑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前列地尔注射液、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剂、桂哌齐特注射液、复方甘草酸苷、头孢他啶、氨曲南、奥美拉唑、泮托拉唑、氨溴 索、派拉西林舒巴坦、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磺苄西林、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丹参酮IIA、环磷腺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