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经4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粤东地区最具规模、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的医院。
医院总部位... [ 详细 ]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经4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粤东地区最具规模、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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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2 13:30来源:求医网
一、就诊对象:凡持有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和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纳入享受减免对象。《优待证》和《领取证》每年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新核发的为准。
二、减免办法:以上减免对象门诊就医时,免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诊金、肌肉注射费,所有治疗费和检查费等(除药品费用外)每次总额少于300元(含300元)的,给予减免30%,超过300元部分不享受减免。原则上同一对象最少隔三天才享受一次减免。
三、就诊程序:减免对象就诊时先到惠民门诊办公室(设在三楼)审核,填写相关资料,发给门诊病历和专用处方后,分诊到所需服务科室。
四、服务项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神经内科、五官科、中医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理疗科、精神科、心理咨询等。
五、服务时间:每周一至五上、下午和每周六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