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经4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粤东地区最具规模、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的医院。
医院总部位... [ 详细 ]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经4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粤东地区最具规模、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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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2 13:33来源:求医网
办理委托精神病鉴定须知
本所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机关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医学鉴定,根据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要求,送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委托书》,内容包括:
1、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家庭情况等;
2、案情摘要;
3、送鉴定的原因及看法;
4、鉴定要求:应注明给予何方面的鉴定;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被鉴定人涉案案卷》,内容包括:
1、与案情有关的侦破、调查、讯问记录;
2、与精神状况有关的调查材料:包括其亲属、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或居委、既往医疗资料、在拘留期间的表现等。
本所接受鉴定委托后,按预约时间带被鉴定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
办理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凡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委 托我院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病人,应按下述程序办理:
1、由所在工作单位签意见及盖公章;
2、提供至少近5年来在正式医疗机构 诊治的病历;
3、由本院精神科医师全面检查病人及填写“病情及医疗经过”;
4、由劳力鉴定办公室审查材料后约定鉴定时间;
5、按约定时间带病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