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男科 | 妇科 | 肿瘤 | 神经 | 肛肠 | 皮肤病 | 肝病 | 骨科 | 心血管 | 耳鼻喉 | 整形 | 肾病 | 眼科 | 性病 | 风湿科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库 >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 医院动态 >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经4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粤东地区最具规模、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特色的医院。

  医院总部位... [ 详细 ]

  • 【类型】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754-88201786
  • 【网址】www.gdstsy.com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湖路50号

出停诊公告更多>

暂无内容

医院特色更多>

  • 暂无内容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时间:2012-11-02 13:33来源:求医网

  办理委托精神病鉴定须知

  本所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机关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医学鉴定,根据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要求,送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委托书》,内容包括:

  1、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家庭情况等;

  2、案情摘要;

  3、送鉴定的原因及看法;

  4、鉴定要求:应注明给予何方面的鉴定;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被鉴定人涉案案卷》,内容包括:

  1、与案情有关的侦破、调查、讯问记录;

  2、与精神状况有关的调查材料:包括其亲属、邻居、同事、所在单位或居委、既往医疗资料、在拘留期间的表现等。

  本所接受鉴定委托后,按预约时间带被鉴定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

  办理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凡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委 托我院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病人,应按下述程序办理:

  1、由所在工作单位签意见及盖公章;

  2、提供至少近5年来在正式医疗机构 诊治的病历;

  3、由本院精神科医师全面检查病人及填写“病情及医疗经过”;

  4、由劳力鉴定办公室审查材料后约定鉴定时间;

  5、按约定时间带病人前来接受鉴定检查。

如果您有关于“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