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原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是国内首家现代化大...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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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时间:2012-11-03 16:21来源:求医网
1、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非长沙市户籍的员工。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4、非长沙市户籍员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4.1在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4.2凡符合我国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女职工,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准生证。女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男方定居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准生证。
5、已育的女职工要落实节育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根据我院特点,非长沙市户籍女职工需生育,需年初到人事部报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交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生育。在办理准生证前怀孕者一律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