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儿医院)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医院始建于1935年,原称“福建省立福州产育院”,1951年改名为福建省妇幼保... [ 详细 ]
关于聘请2011-2012年度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时间:2012-11-05 13:14来源:求医网
各部、科室: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院决定从省人大、省工会、省妇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内新闻媒体及医院所在街道、社区等单位中聘请赵德祥等13位同志为医院2011-2012年度社会监督员。各部、科室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一、社会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一)对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三)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深入医院听取患者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评价.
(四)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的检举和控告。
(五)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监督内容
(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情况。
(三)医疗流程是否合理、便捷及便民服务措施推广等情况。
(四)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滥用材、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情况。
(五)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商“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情况。
(六)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况。
(七)医院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是否执行情况。
(八)医院是否按国家和卫生厅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九)医院有无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十)医院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质量与安全。
(十一)医院综合管理,包括环境治理、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情况。
(十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方式
(一)医院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凭社会监督员证在医院各科室开展监督检查。
(二)社会监督员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反映,行政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除向当事人回复外,应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三)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召开病人及陪人座谈会,约见有关医务人员,查阅医院有关信息等。
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聘请2011-2012年度社会监督员联系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院决定从省人大、省工会、省妇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内新闻媒体及医院所在街道、社区等单位中聘请赵德祥等13位同志为医院2011-2012年度社会监督员。各部、科室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一、社会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一)对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三)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深入医院听取患者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评价.
(四)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的检举和控告。
(五)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监督内容
(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情况。
(三)医疗流程是否合理、便捷及便民服务措施推广等情况。
(四)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滥用材、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情况。
(五)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商“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情况。
(六)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况。
(七)医院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是否执行情况。
(八)医院是否按国家和卫生厅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九)医院有无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十)医院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质量与安全。
(十一)医院综合管理,包括环境治理、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情况。
(十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方式
(一)医院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凭社会监督员证在医院各科室开展监督检查。
(二)社会监督员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反映,行政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除向当事人回复外,应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三)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召开病人及陪人座谈会,约见有关医务人员,查阅医院有关信息等。
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聘请2011-2012年度社会监督员联系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