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9年,是全市唯一一家... [ 详细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9年,是全市唯一一家...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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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5 17:10来源:求医网
记者从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了解到,为落实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民政救助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该院将从12月开始,全面铺开对我市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来自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等以及高新、昭山、九华等示范区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进行医疗救助。
救助病种包括重性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肿瘤内科化疗、城市五区的传染病等重特大疾病。患有这些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产生的可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全免;城乡低保户患上述疾病的,在获得新农合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自付住院费用除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比例外,市五医院再予以优惠10%(不含基本医疗之外的自费费用),且医院对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城区免费对五保户、三无人员提供救护车接至医院的服务。另除湘潭县以外的市、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伙食费全部由当地民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