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暨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万平方米现在职职工人现设病...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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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5 20:17来源:求医网
被告人段某酒后因雇工是否管饭之事在家中与妻子J某发生争吵并厮打,段某拿起一块烧柴木棒将J某打倒,于次日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段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9月1日23时许,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某区的被告人段某酒后,因雇工打松籽给某女带饭之事,在家中与妻子J某发生争吵并厮打,J某跑出屋里在自家柴堆拿起一根木柈要打段某,被段某抢下,段某拿木棒将J某打倒在自家院大门外,后段某将其抱回家中炕上,被告人段某便睡觉了。次日6时许,J某的弟弟来到段某家,发现躺在炕上的姐姐J某伤势严重,便和段某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J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与被害人J某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执,被告人段某用木柈打击被害人J某脑部引发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考虑到本案虽然系家庭琐事引发,被告人段某将被害人打伤后对其伤情冷漠放任,未管其死活,次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得知已死亡后便潜逃。故不宜从轻判处。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观点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