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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医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06 16:29来源:求医网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贯彻执行辽宁医学院《关于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的有关规定》,落实三级听课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职能和作用,从本学期第4周开始,教务处将组织开展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听课原则:
本学期听课将遵循“三个结合”的原则,即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普遍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激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 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级管理干部(机关与教学工作相关的部处正、副处级干部、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和教务科长)、两级教学督导及一线教师(包括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三、 听课时间和听课重点:
本学期第4—15教学周为集中听课时间,其余时间为随机听课时间。各级领导干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听课任务,学院两级督导员、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同行可以在本学期内随机听课。
在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普遍听课的基础上,重点关注2011年拟晋升职称的教师。
四、 听课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级领导干部需完成以下听课学时:
(1)学院院长4学时;教学副院长8学时;其他学院领导每人6学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12学时;学院机关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部处正、副处级干部每人6学时。
(3)各二级教学单位正、副处级领导每人10学时;教务科科长6学时;教研室主任6学时。
(4)教师同行听课6学时。
2、各级管理干部在完成指定听课任务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学期的听课重点及自己的专业特长,随机选择课程。
3、在听课时要做记录,要对教师的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教学特点、效果等内容写出简要评语,填写“辽宁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辽宁医学院评学表”。
4、听课人员也可以与授课教师课下交流,及时进行教学反馈。
五、听课结果汇总与公布
1、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听课结束后,要于第16周把听课记录本、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评学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价办公室登记备案,由督评办负责汇总、统计。校级督导员的听课结果也由督评办汇总。
2、每个二级学院都要组织教学督导员对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教研室主任也要组织教师同行听课。根据《辽宁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赋分(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30%)。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要将督导员和教师同行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于2011年6月24日之前上报教务处督评办。
3、本学期的听课活动结束后,学院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听课结果。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职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