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70年代年,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为一体的是山西省卫生厅直属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是山西省医... [ 详细 ]
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时间:2012-11-07 19:50来源:求医网
1、起付标准。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下同)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和800元、400元、200元。
2、支付比例。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5%。
3、最高支付限额。2011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
4、转诊异地支付比例。2012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
5、调整药品诊疗项目自付比例。2012年1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 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都先自付15%,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
6、扩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2011年9月起,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