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由原舟山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于2009年5月12日组建而成,是一家集医疗、科研、... [ 详细 ]
社保特殊病种种类及就诊管理
时间:2012-11-08 10:38来源:求医网
一、社保特殊病种共12种,具体如下:
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3. 慢性肾功能衰竭
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 颅内占位性病变
6. 椎管内占位性病变
7. 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8. 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含三级)
9.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10. 精神分裂症
11. 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12. 血友病
二、社保特殊病种就诊管理:
1. 社保病人因特殊病种门诊就诊,需出示“特殊病种卡”,医生开具药品、检查、化验等需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的“特殊病种医嘱模块”进行。
2. 特殊病种享受范围,为与特殊病种相关的药品、检查、化验等;与特殊病种无关的,按普通社保病人该享受的报销比例执行,医生需在门诊医生工作站普通医嘱模块进行
3. 门诊特殊病种社保支付比例规定: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2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5%;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4万元至6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6万元至8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8万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90%。
4. 住院特殊病种社保支付比例规定:因患各种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每90天为一次结算期,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时的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舟山医院总部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并按住院报销标准予以报销。非放、化疗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