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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医院

 

舟山医院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由原舟山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于2009年5月12日组建而成,是一家集医疗、科研、...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580-2558005
  • 【网址】www.zs-hospital.com
  • 【地址】浙江舟山市定海人民北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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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卡的使用

时间:2012-11-08 10:41来源:求医网

 

  一、入院时要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等有效证件。出院结帐时,新农合病人必须携带医疗卡,直接在住院登记窗口办理。参合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药费用,新农合支付部分直接刷卡扣除。

  二、参合对象在我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起报线为10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符合新农合支付规定的,新农合支付50%。参合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10万元。

  三、同一疾病住院时间持续90天以上的,以90天为一

  个结算周期。年内多次住院的,分次结报,费用不累计。第二次起住院起报线按500元计算。

  四、住院分娩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剩余部分按“舟山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进行定额补偿。其中,定点住院分娩阴道产和非病理因素选择性剖宫产每人次补偿500元;定点住院分娩病理因素剖宫产每人次补偿15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不予补偿。

  五、单病种付费病种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相应的提高5%报销比例,即本院为55%。

  六、住院期间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助的医药费用:

  1.未参加本辖区合作医疗者的医药费用;

  2.有挂名或冒名诊疗等行为的;

  3.妇幼保健的医疗保健费用,终止妊娠手术的医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治疗费用;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费用及辅助生育技术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非诊断所必需的不合理检查费用;

  5.挂号费、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电炉费、特护费、陪住费、家庭病床费、包房费、交通费、用血互助金等;

  6.健康体检、器官移植、安装假肢、义眼、镶牙以及各种美容、气功、按摩、整形、矫治等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7.由于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斗殴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性事故等由第三者责任赔偿部分的医药费用;

  9.工伤(含旧伤复发)发生的医药费用;

  10.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医药费用。

  七、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办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暂停三个月至全年的医药费补偿待遇,并追回已经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等,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

  2.与医务人员串通,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

  3.冒用、伪造、变造、出借新农合有关证卡就医的;

  4.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药品、器材进行非法倒卖的;

  5.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开具出院通知书后,仍不愿出院的;

  6.其它违规行为。

  舟山医院医保办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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