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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医院

  桑植县人民医院位于湘西北风景如画的张家界市、澧水源头的革 命老区、贺龙元帅的故乡,与湘西自治州所辖永顺县、龙山县,常德地区所辖石门县以及湖... [ 详细 ]

  • 【类型】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744-6223218
  • 【网址】szxrmyy.21hospital.com
  •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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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医院制度(部分)

时间:2012-11-08 14:02来源:求医网

  一.医疗服务咨询及服务热线

  咨询电话:0744-6223218(院办) 0744-6237055(医务科) 0744-6237054(护理部)

  急救热线:120-1 0744-6227333(孕产妇急救中心)

  二.公示制度

  桑植县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我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已完成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程序,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刘凯等13名同志为拟录用人选。现将拟录用名单予以公示。

  一、临床医疗

  刘 凯 彭 波 罗新峰

  二、放射诊断

  朱方叶

  三、麻醉

  陈浩波

  四、B超

  李环林

  五、检验

  向 成

  六、护理

  钟海燕 向 晶 张海燕 谷倩妮 洪 梅

  何 娟

  公示时间: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7日。

  举报电话:6222854 6246155 6237052

  桑植县人民医院

  2008年8月1日

  三.信息发布制度

  四.投诉制度

  1、认真执行中央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要求;

  2、认真执行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三级查房制度;

  3、认真执行我院对社会公布的“六大承诺”;

  4、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范;

  5、全面落实三首负责制,即门急诊接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管理部门接待来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

  6、严格执行物价管理规定,公示常用项目收费标准,为门诊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清单。

  7、认真执行“湖南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对“零投诉”的分级处理

  一级: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违纪违规,在院内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违纪违规,在科内造成不良影响;

  四级:违纪违规,处理及时,未造成影响;

  五级:未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或病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未做耐心解释的,或虽坚持原则,但和病人发生正面冲突的,均属“零投诉”范围。

  投诉电话:0744-6231065(纪检) 0744-6223218(院办) 0744-6237055(医务科)

  桑植县人民医院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五.信息反馈制度

  六.处理制度

  第三章 违反职业道德处罚细则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同病人家属陪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2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500元。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扣发奖金20%;满意度在75%以下扣发50%。

  第二十一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罚,并按“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按“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处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外,按“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处理,降聘技术职务一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性质相同的请吃、请玩,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三条 出具假诊断书,假医学证明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按“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从重处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二十四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专家专科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务科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病人现金,违者除退还全部所得,扣发责任者10倍以上的罚款;必要时给予待岗、下岗、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负责任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验、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按“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处理;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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