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医院位于湘西北风景如画的张家界市、澧水源头的革 命老区、贺龙元帅的故乡,与湘西自治州所辖永顺县、龙山县,常德地区所辖石门县以及湖... [ 详细 ]
桑植县人民医院合作医疗管理条例
时间:2013-03-07 10:51来源:求医网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桑植县新型农村合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桑植县人民医院合作医疗管理条例》。
一、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救死扶伤,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一视同仁,积极推动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科室要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桑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及国家物价政策.
四、不违章办事,不开人情处方,不开搭车药(原则上出院带药禁带针剂,特殊情况下凭医嘱带针剂不超过3天,口服药用量不超过7天),不乱收费,不转人情院,不报人情帐。针对外伤病人,医务人员在给病人出具诊断证明书时,要注明受伤原因,不得造假。
五、医务人员对参合对象要高度负责,实行全
天侯应诊,坚持首院、首科、首医负责制。认真诊治,做到随到随诊,随叫随诊,决不推诿病人。
六、医务人员在工作上要认真负责,在技术上要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治水平,尽量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医务人员在用药时应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为主,尽量控制药品的用药量,避免药品浪费,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物要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后使用,但不予以补助。
八、医务人员针对病人必须使用自费药品时,必须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征得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后,并在《自费药品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因医务人员没有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造成参合人员投诉事件,将追究该医务人员责任。
九、凡是能正常分娩而要求剖腹产的,产科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要注明,剖腹产要写明指征。
十、参合家庭婴儿出生的当天,医务人员必须向其父母告知新生儿有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无论参加与否,其父母必须在登记表中签字说明,并且必须在二个月之内到县合管办办理参合,如医务人员不履行登记和告知手续的,其后果由该医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