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骨科医院是全国久负劢名的专科医院之一,地处川西平原的成都市区内。... [ 详细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5.12”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9 10:06来源:求医网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5.12”地震灾情发生后,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伤病员救治,加强救治费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计费,不得私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因伤(病)施治,合理检查,科学用药,避免不合理救治费用的发生。
三、因地震造成的伤病及其并发症的救治费用、因抗震救灾引发伤病及其并发症的救治费用、非地震造成疾病的救治费用要分别列账。
四、进驻医疗机构的外援医疗专家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救治伤病员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单独列账。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伤病员陪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一个伤病员安排一人陪护。伤病员陪护人员的生活及其他费用应单独列账,不得计入伤病员救治费用。
六、各级医疗机构在救治伤病员过程中,所使用的捐赠药品及耗材的价值不得计入伤病员救治费用。
七、救治费用由各级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后予以补助。
八、各级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伤病员医疗救治费用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伤病员医疗救治及其他相关费用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