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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心理康复中心),创建于1964年,2011年晋级为三级甲等医... [ 详细 ]
  • 【类型】二级 / 综合医院
  • 【电话】0797-8111154
  • 【网址】www.gzsyy.com
  • 【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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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2-11-09 13:30来源:求医网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我们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1、医院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行为。

2、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诊和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病人,由门诊护士负责陪同就医,如需住院,可陪同办理住院手续。门急诊免费提供开水和健康小处方等便民服务。

3、节假日不停诊。门诊主要诊疗科室节假日照常服务,照常办理入出院手续。

4、缩短排队时间。门诊挂号、收费、取药排队不超过15人。

5、院外接送病人。精神科病人如无法送来医院,可与院社区防治科联系,由院方安排救护车负责接收入院。费用按标准并适当优惠。

6、开通心理咨询电话。24小时免费接受电话咨询。

7、实行院务公开。执行医务公开、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各项投诉渠道公开等,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门诊收费开裂药品费用明细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9、廉洁行医、禁收“红包”。本院医务人员一律不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纠风办;不接受病人吃请。

10、拒绝回扣、提成。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11、合理诊疗。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违背上述承诺者,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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