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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医院

 

  祁阳县人民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浯溪镇民生路89号,医院始建于1953年,现已发展为一所专业设... [ 详细 ]

  • 【类型】二级 / 专科医院
  • 【电话】0746-3222344
  • 【网址】qyxrmyy.21hospital.com
  •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浯溪镇民生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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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的说明

时间:2012-11-09 20:09来源:求医网

 近年来,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由此导致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餐饮环节亚硝酸盐使用管理。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国内外肉类制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了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加工,严格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特点,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意见认为,餐饮服务单位不具备使用亚硝酸盐的技术必要性。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亚硝酸盐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


  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动态管理制度,撤销已无工艺必要性的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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