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隶属于西安市卫生局,是卫生部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是西安市城镇职工医... [ 详细 ]
我院制定印发陪检制度
时间:2012-11-11 14:02来源:求医网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防范和处理病人检查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了我院《陪检制度》,并以文件(市阎铁医发〔2012〕54号)印发各科室。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陪检制度
1.为防范和处理病人在途中或检查时发生意外,特制定陪检制度。本制度包括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在本院及外送检查的所有情形。
2.对门急诊患者应根据病情,行为能力,决定是否需要陪检,对危重及行动不便病人必须陪检;对住院病人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均必须陪检。
3.急诊陪检由急诊科安排;门诊陪检主要由导医承担,对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需抢救的由急诊科承担陪检;住院患者由各科室安排医护人员陪检;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外送检查主要由急诊120承担,特殊患者由住院科室安排医师陪同。
4.检查前:陪检人员需了解病人病情,检查前的准备,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等,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必要时随带急救物品,途中,陪检人员应注意病人的适当体位,严密观察病情,注意道路,车辆,搬运器材的搬运方法和速度。
5.检查中:陪检人员和医技科室人员应严密观察病人病情,一旦发生病情变化,应暂停检查,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和急诊科协助抢救。
6.检查后:陪检人员及时将检查时有无发生特殊情况向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汇报,向患者交代检查后的注意事项,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特殊情况。
7.陪检途中或检查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在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即刻通知急诊科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箱到场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8.各级各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医务人员及护理人员必须掌握现场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9.危重患者实施检查前,值班或主管医师须认真检查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检查的目的、必要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及签字,做好相关记录。
10.对未按本制度执行,发生检查途中意外等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