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医院
江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0年12月,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全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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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570-402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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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航埠山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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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2012-11-12 11:04来源:求医网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分级管理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具体分级目录见附表。
二、抗菌药分级管理办法
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控制管理小组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负责对医院临床医师、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2.所有注册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才能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不首先使用非限制使用使用级抗菌药物而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需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必须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医嘱并应有相关记录,或经感染专科医师会诊意见或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组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三线(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单》。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当班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以上分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非限制使用级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限制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1.根据以上要求于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
2.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不足50份的按实际点评);
3.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结合住院病历质量检查,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要点:
(1)抗菌药物使用、停用、更换品种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5)外科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围手术期预防给药方法、给药时间、抗菌药物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
4.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小组结合用药合理性检查,督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