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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医院

    江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0年12月,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全市6... [ 详细 ]
  • 【类型】二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电话】0570-4022583
  • 【网址】www.jssrmyy.com
  •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航埠山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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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重新公布)

时间:2012-11-12 11:05来源:求医网

各支部、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委、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建立健全我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十项长效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
要积极开展 “学习型单位”创建活动,形成勤于学习、
善于思考、努力工作、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全面提升医务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
1.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为主线,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促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熟悉掌握和运用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卫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塑造卫生系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开展“八荣八耻”和“读书修廉、读书修德”活动,增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电化教育和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增强廉洁从医、廉洁做事的自觉性;开展市委、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统一布置的时事学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2.学习教育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各支部、各科室要制订学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拓展新的学习教育方法,设计新的学习载体,保证学习教育效果。集中学习教育要做到全员参与,每月25号为全院学习日,可与业务学习交替进行。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确保学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
要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要全面推进和扩大药品价格公开,常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公开等;要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职工利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公开等,公开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公开形式要做到灵活多样,公开监督做到渠道畅通,全力打造医疗卫生行业“阳光工程”。
三、建立健全采购和建设招投标制度
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卫生系统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和内容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职工利益分配和各种收费项目等情况,通过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审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支的较快增长和运行质量上的健康良好。平时,我们要规范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开展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经济审计工作。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医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对接上级思路,不仅要认认真真地抓好中心工作,也要认认真真地把党风廉政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抓好抓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仅要带关学廉、倡廉、自觉遵守行风职业道德,更要带好队伍,把党风廉政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与医疗卫生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确保取得实效。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要以“创建和谐领导班子”为重点,结合单位实际,进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立足各自岗位优势,发挥各自特长,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团队精神,一切以工作为先,以事业为重,对人事调动、重要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职工利益分配等事关大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作出决定,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七、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督查考核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检查、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关键,督查考核工作要在卫生局党委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督查形式: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督查和自查相结合,以日常预防督查为主。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是否按要求落实,组织机制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工作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到实处,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是否提高等。
八、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度
要把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和拓展专项治理内涵,创新专项治理方法,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及时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基建工程、车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九、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
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订的行业纪律“八不准”和省卫生厅制订的临床行医“十严禁”,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卫生工作人员从政从业管理,医院党政领导干部要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高度负责,原则上年终要向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认真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对卫生主管部门在考核、工作检查、审计中提出的有关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医院主要领导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医院其他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科组长及职工的诫勉谈话由本单位班子成员负责实施。在诫勉谈话中,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思想沟通,晓以利害,正确引导,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问题较多、矛盾突出、卫生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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