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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爱婴医院,建于1956年10月,1997年市政府批准增挂“市妇女儿童医院”院名。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 [ 详细 ]
  • 【类型】三级甲等 / 妇幼保健院
  • 【电话】0797-8222258
  • 【网址】www.jxgzsfybjy.cn
  •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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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节选

时间:2012-11-13 16:15来源:求医网

一、实施的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且提交证件齐全的的以下人员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家属)病人,须报院领导批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5、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赣州市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二、基本做法

(一)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根据自愿原则,在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和承诺书,并将其医保证、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医疗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住院收费处代管后,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办理入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

(二) 病人住院期间实行分段结算,若住院总医疗费低于4000元,只须一次性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应承担部分费用。若住院总费用高于4000元,每满4000元,患者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有权中止其“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三)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结清后,将及时交还病人代管的各种证件。

(四)对“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同时医院将协同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疗卡,并列入“黑名单”,将影响恶意欠费者及家属以后的就诊和住院报销。医院也可根据协议规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住院流程

1、入院处登记并统一保管,无误后签字,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不收取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部护士每天查询病人费用情况,并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对于费用较高的病人,每满4000元,电脑系统便会冻结该患者帐户,病区电脑系统会弹出“温馨提示”,提示患者及时到入院处缴纳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住院部护士将打印出的“温馨提示”单据交给患者及时结清欠费。患者结清欠费后,医疗服务继续提供。否则,临床科室将通知入院处终止协议。患者应在出院前1~2天预先咨询入院科室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筹款结帐。

3、入出院处根据临床科室开具的“出院通知”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病人结清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后,退还代管的各类证件。

4、入出院处根据临床科室开具的“出院通知”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病人结清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后,退还代管的各类证件。

5、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间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医院将协同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疗卡,并可根据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所欠费用和有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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