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暨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是一家集临床、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 的“二级甲等”医院,是江苏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 [ 详细 ]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12-11-14 13:40来源:求医网
1、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我院“三重一大”的内容和标准。(1)医院发展规划。(2)财政预决算。(3)医院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装修改造和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4)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推荐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人事调整。(5)医院重大改革意见及关系全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及员工的调入调出。(5)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6)制定和出台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7)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3、运作程序。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并征求和汇总有关科室和个人的意见。⑵主管领导负责在院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应逐一表态,提出明确的意见。⑶院领导班子会分支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由院长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院办公室负责。⑷会议上的决定及时公开,并将各种资料、征求的意见、做出的决定、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等收集整理归档。⑸书记、院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⑹“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同时也是“三重一大”监督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理的;(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