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2012-11-19 10:49来源:求医网
各位病友:
依据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面向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104 号),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在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实施;第二阶段扩大到全部就医人群、全部药品。现就启动第一阶段改革事项告示如下:
自2012年7月1日0∶00起,本市公立医院对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实施零加成销售(即按药品进货价销售),同时面向参保人调整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但诊查费增加部分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无需参保人个人负担。
特此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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