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时间:2014-12-29来源:求医网
妊娠糖尿病是孕妇中比较常见又危险的一种疾病,英文名(Gestational Diebetes Mellitus,GDM),也是糖尿病的一种。妊娠糖尿病是围产期的主要并发症之一,可导致胎死宫内新生儿低血糖、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发育畸形、巨大儿以及难产或者死产等并发症。因而该病的诊断治疗很重要,本文主要介绍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1、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1980)
(1)糖尿病诊断标准(静脉血浆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状,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试验(OGTT),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④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作OGTT,2小时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时1小时时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复一次OGTT,2小时≥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OGTT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减低者,10年后约50%可发展为糖尿病,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应定期随访。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
2、妊娠糖尿病的诊断说明:
(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空腹血糖>7.2mmol/L(130mg/dl)和(或)餐后2小时>8.9mmol/L(160mg/dl),不必作OGTT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2)0.5小时或1小时血糖值选最高者作为1点,其他各时限血糖值分别作为1点,共4点。
(3)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
(4)OGTT中血糖值超过正常均值上限而未达到诊断标准者,称为糖耐量异常。
(5)血糖测定采用邻甲苯胺法(O-toluidine boric,TB法)。
了解病史有助妊娠糖尿病的诊断:
加强孕妇的病史与体格检查,检查虽属重要,但可能是阴性的。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孕妇要认识到妊娠糖尿病早期诊断的重要性,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在宝宝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发生畸形,有利于健康宝宝的出生。糖尿病妊娠的婴儿常在胚胎发育第7周之前发生先天性畸形,因此早期诊断与早期处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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