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之尸体剖检的常识介绍
时间:2015-01-04来源:求医网
尸体剖检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尸检,不知道大家对病理科之尸体剖检的常识了解多少。目前,尸检是病理科的常规工作之一,有法医尸检与临床尸检两种。尸检是对死亡人体进行系统性全身病理检查和诊断的技术。目的是查清有无疾病、病变或伤害以及死亡原因等。
以下是关于病理科之尸体剖检的常识介绍:
1、临床尸检通常是对尸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首先做身长、体重及体表的全面肉眼检查,对需要之处进行取材,然后要开胸、开腹、开颅进行各器官系统的全面的肉眼检查,并常将各器官、组织取出固定。尸检后通常要做出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的肉眼诊断或估计。
2、然后,再对固定的器官组织进行常规检查和取材,经过石蜡包埋、制片、HE染色,进行光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验,并做出病理学诊断和分析死因,发出正式尸检病理诊断报告(一般要在尸检后2-4周发出)。有时,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不能进行全面尸检,也可以做局部(如颅脑、胸腔、腹腔等)的尸检。
3、临床尸检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提高临床诊断水平和治疗质量,因为全面系统的尸检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可靠的诊断。既使是在各种诊断方法和设备都日益先进的今天,临床诊断不清和误诊率仍然和几十年前的差不多,居高不下(保持在30%左右);即使生前做过病理活检,尸检仍能比活检做出更全面、更准确的诊断,还能对疾病的演变过程、其它器官组织的情况、发病机制、临床病理联系及治疗作用等提供详尽的信息。
4、因而,通过临床尸检总结诊断、治疗中的经验教训是提高医疗水平的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是培养临床、病理专业人员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还能为临床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和认识新病种等提供宝贵的标本和资料。当然,病理尸检也有其局限性,如所检查到的病变多属于疾病末期的形态变化,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生前的机能(代偿)状态;一些形态学特征不明显的疾病,不易明确诊断;死亡时间较长或环境温度较高时,会加速尸体自溶和腐败,可不同程度地影响对病变的观察等,因而也应有分析地接受。
以上就是关于病理科之尸体剖检的常识的介绍,从上面介绍,我们可知尸检工作非常重要,过去在医学发展史上,对推动医学诊断、治疗水平提高,对疾病病因、发病、病理变化及疾病转归等认识,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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