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心源性休克的药物
时间:2015-07-23来源:求医网
血管活性药物,该类药物主要指血管扩张药和血管收缩药两大类:一个使血管扩张,一个使血管收缩,两者作用迥然不同,但均广泛用于治疗心源性休克。直至今日如何合理选择血管活性药物的意见尚未统一。笔者认为,究竟应用哪一类血管活性药物应按血流动力学及小血管舒缩状态、脏器灌注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唯此才有希望降低心源性休克的死亡率。在应用血管活性药物过程中,应避免仅仅为了追求所谓正常血压水平而滥用强烈血管收缩药;或者不顾生命器官所必需的灌注压,片面强调应用血管扩张药,造成器官灌注不足。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并可招致严重的后果。
A.一时难以迅速补充有效血容量来提升血压:可先使用血管收缩药暂时提升血压,作为应急措施以保证重要脏器的血液灌注外,无论何种类型心源性休克首先必须补足血容量,在此前提下才酌情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特别是血管扩张药更应如此,否则反而加剧血压下降,甚至加重心源性休克。
B.必须及时纠正酸中毒:因为一切血管活性药物在酸性环境下(pH<7.3)均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C.使用血管收缩药用量不能过大:尤其是去甲肾上腺素应低浓度静滴,一般情况下浓度不宜超过30~300mg/ml,以免引起血管剧烈收缩,加剧微循环障碍和肾缺血,诱发或加剧肾功能衰竭。此外,血管过度收缩不仅使血流量明显减少,且使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增高,增加心脏后负荷,加剧心功能衰竭。
D.原无高血压的患者:收缩压以维持在90~100mmHg(12.0~13.3kPa)、高血压患者维持在100~120mmHg(13.3~16.0kPa)为好,脉压维持在20~30mmHg(2.67~4.0kPa)为宜,切忌盲目加大剂量,导致血压过度升高。此外,应密切观察静滴速度并随时调整滴速和药物浓度,以免造成血压骤升骤降和剧烈波动现象。待血压平稳6~8h以上,视病情和心源性休克纠正情况,逐渐减慢滴速和降低药物浓度,直到停药。
E.应用血管扩张药后:由于淤积在毛细血管床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可较大量地进入体循环,加重机体酸中毒,因此必须及时补碱,一般可先静滴5%碳酸氢钠200~300ml,或根据血气分析和二氧化碳结合力等有关参数,酌情补充。
F.应用血管扩张药初期:可能会出现一过性血压下降(常降低10~20mmHg,即1.33~2.67kPa),若此时心源性休克症状并无加重,可在密切观察下待微循环改善后血压多能逐渐回升。若经30~60min观察,血压仍偏低,病人烦躁不安,应适当加用血管收缩药,如多巴胺、间羟胺或少量去甲肾上腺素等提升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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